第九屆第二次定期大會第一次會議記錄:甲、報告事項;乙、確認事項:本(二)次定期大會預備會議紀錄已印發各位議員,敬請公鑒;決定:紀錄確認;丙、報告事項(二):省政府連主席戰施政報告;省府各廳處局首長工作報告:一、民政廳林廳長豐正報告;二、財政廳林廳長振國報告;三、教育廳陳廳長倬民報告;四、建設廳許廳長文志報告;五、農林廳孫廳長明賢報告;六、社會廳許廳長榮宗報告;七、警務處于兼處長春艷報告;八、交通處林處長思聰報告;九、衛生處李處長俊仁報告;十、新聞處羅處長森棟報告;十一、糧食局謝局長金汀報告;十二、主計處徐處長希學報告;十三、人事處李處長光雄報告;十四、住宅及都市發展局伍局長澤元報告;十五、地政處吳處長容明報告;十六、兵役處王廳長仲超報告;十七、勞工處蔡廳長憲六報告;十八、環保處李處長公哲報告;丁、報告事項(三):簡議長明景報告:一、依照本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本會設置程序委員會,置委員七名,除議長為當然委員並兼任召集人外,餘六人於每次定期大會由各審查委員會各推一人擔任之」;二、依照本會法規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本委員會置委員七人,除副議長為當然委員並兼召集人外,餘六人分別由各種委員會於每次定期大會時推選一人擔任之」;三、依照本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各種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二人,分別由各該委員會產生之」;戊、其他事項:議員劉銓忠、何春木、簡金卿提議:一、歷來各公營事業機構僅於審查預算當次定期大會向本會提出預算編製情形及營業狀況報告,嗣後審查決算之當次定期大會亦應請向本會提出營業狀況報告;二、省主席施政報告宜與各廳、處、局首長工作報告合併進行,報告後,議員得當場質詢;三、各部門質詢前先行安排半日首長工作報告,報告後,議員並得當場質詢;主席裁定:一、上述各項均涉及本會內規修正,擬先併交由法規研究委員會研究,擬具妥適方案提會商議;二、本(二)次大會委員會審查時,各省屬事業機構均暫請補提營業狀況報告。